一、嫌疑人认罪免诉对子女有影响吗?
认罪免诉对子女没有影响,检察院免于起诉就不会有案底,但检察院免于起诉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检察院不起诉的法定条件包括: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五)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刑事案件中不适用认罪认罚的情形有哪些?
(一)犯罪嫌疑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二)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
(三)其他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
三、检察院酌情不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终止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诱骗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自首后立功的;
9、犯罪轻微又自首的或犯罪较重而有立功表现的。
四、嫌疑人不认罪还可以定罪吗?
可以,口供不是必不可少的定罪材料。在刑事案件中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虽然认罪免诉对子女没有影响,但这并不代表只要犯罪嫌疑人认罪就一定可以免于起诉,除非犯罪情节特别轻微,若犯罪嫌疑人有主动认罪认罚,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酌情不起诉。即使检察院提起了公诉,法院还没有审理之前也不代表当事人是有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