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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发布时间:  浏览: 184 次  来源:网络

一、连带责任是否均可追偿

1、连带责任人是享有追偿权的,连带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以后有权行使自己的追偿权,但是行权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连带责任人若要行使追偿权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须履行了义务。二是须其他连带责任人共同免去履行责任,即因该连带责任人的履行行为,使主体债务人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消灭。三是须该连带责任人履行义务超过其应当分担的部分,未超过的,不能行使追偿权。

2、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700条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如何免除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务担保人责任可以免除的情形,如下:

1、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让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3、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4、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连带责任人当然的享有追偿权,但是追偿权的行使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要件,即已履行义务、免除他人义务、超出自己承担的份额。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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