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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偿借用合同怎么免责

发布时间:  浏览: 128 次  来源:网络

一、无偿借用合同怎么免责

在一般情况下,出借人不负有义务。但若借用合同为诺成合同时,出借人有按约定将标的物交给借用人使用的义务。出借人一般不负瑕疵担保责任。但出借人故意隐瞒借用物的瑕疵而致借用人受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无偿合同的责任应当参照对比有偿合同的责任进行适用,这两种合同中当事人应尽的注意义务与责任不同。对于有偿合同,双方当事人存在对待给付关系,因此对有偿合同的债务人应尽较高的注意义务,其责任较重,应对故意和一切过失负责;

而无偿合同属于单务合同,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并没有相应的对价,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债务人则负较轻的注意义务,仅对故意或重大过失负责。因此在无偿借用合同尚未交付标的物时,出借人可以以借用合同为实践性合同为由免除自己借出标的物的义务;

而在借用人因为借用的物权利受损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以自己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为由拒绝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借用合同的法律适用可以类比赠与合同《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二条【赠与人瑕疵担保责任】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不承担责任。附义务的赠与,赠与的财产有瑕疵的,赠与人在附义务的限度内承担与出卖人相同的责任。赠与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证无瑕疵,造成受赠人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无偿借用合同与有偿借用合同有什么区别

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以从合同中获取某种利益,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一方通过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而给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

有偿合同是商品交换最典型的法律形式。

在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任何报酬的合同。

无偿合同并不是反映交易关系的典型形式,但由于一方无偿地为另一方履行某种义务,或者另一方取得某种财产利益都是根据双方的合意而产生的,因此,无偿合同也是一种合同类型,并应受到合同法调整。

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也要承担义务,如借用人无偿借用他人物品,还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区分意义,首先在于确定某些合同的性质。

在债权合同中许多合同只能是有偿的,不可能是无偿的。

如果变有偿为无偿,或者相反,则合同关系在性质上就要发生根本的变化。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偿借用合同的借出人可以通过对合同实践性的辩解免除交付义务,也可以通过无故意或重大过失免除瑕疵担保责任。

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是欢迎读者到网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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