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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应酌定不起诉

发布时间:  浏览: 156 次  来源:网络

一、哪些情况下适应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犯罪嫌疑人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2)犯罪嫌疑人又聋又哑,或者是盲人的;

(3)犯罪嫌疑人因正当防卫或紧急避险过当而犯罪的;

(4)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5)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没有造成损害的;

(6)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7)被胁迫参加犯罪的;

(8)犯罪嫌疑人自首或有重大立功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检察院在确认犯罪嫌疑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时,还必须在其犯罪情节轻微的前提条件下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犯罪动机和目的、手段、危害后果等情节以及一贯表现进行综合考虑,在确实认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更为有利时,才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酌定不起诉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酌定不起诉”的适用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行为触犯了刑律,符合犯罪构成的要件,已经构成犯罪。

二是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以下是刑法规定的不需要判处刑罚的情形。

近些年来犯罪有不断上升的趋势,其中重大犯罪上升尤为突出。我们应当把工作重点放在重大犯罪上,因此,对那些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或者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及时果断的做出不起诉的决定,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花大力气办好大案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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