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被批捕的情况下,不会停发工资,但只能发放工资的75%,后期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在经过司法判决后,还需要开除公职处理的,具体情况下应当结合实际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和处理。
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的工资待遇处理:
(一)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减发的工资予以补发,被采取强制措施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二)公务员被刑事拘留在逃或批准逮捕在逃的,停发工资待遇。
(三)公务员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和行政拘留期间,未被开除的,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
期满后的工资待遇,根据所受处分相应确定。
(四)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五)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被停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六)公务员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的,根据变更后的处分相应确定工资待遇,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执行。
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被多减发的工资由单位补发。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以前,原判期间和刑罚执行完毕至开除处分决定被变更期间计算工作年限。
公职人员是属于政府工作人员或者是事业单位人员。
根据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是不够有违反法律与行为的,如果有违反法律行为的话,将会被进行开除,如果没有明确被进行刑事处罚,但是已经被进行逮捕的话,会对其进行减少工资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