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一个人按照不同的阶段进行区分,称呼的改变是为了保护他们的权利,保障人权。
在刑事诉讼阶段,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时间,这一个阶段犯罪嫌疑人会被接受调查,会被限制人身自由,就会更加急切的需要严格的程序保障权利,限制司法工作人员的权利,防止他们滥用职权。
在讯问犯罪嫌疑人阶段,应该是犯罪嫌疑人权利最容易被侵犯的阶段了,因此我国刑事诉讼法针对这一阶段的特点,严格规定了讯问犯罪嫌疑人的程序。
侦查人员应当如何讯问犯罪嫌疑人?
1、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先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不是有犯罪行为,让他说出有罪的情节或者无罪的辩解,然后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
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
但是,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2、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告知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宽处理的法律规定。
3、讯问聋、哑的犯罪嫌疑人,应当有通晓聋、哑手势的人参加,并将这种情况记录笔录。
4、讯问笔录应当交犯罪嫌疑人核对,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他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承认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
侦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犯罪嫌疑人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应当准许。
必要的时候,侦查人员也可以要犯罪嫌疑人亲笔书写供词。
侦查人员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
综上所述,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行使的侦查权,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需要注意很多问题,首先是为了保证犯罪嫌疑人的健康,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进入看守所的时候应当进行健康检查,防止刑讯逼供或者其他伤害行为。
其次,在审理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属于聋、哑人,为了保障他们的权利,要求为他们配备翻译,并注明相关情况,如果是询问语言不通的人,应当配备翻译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