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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合议庭进行评议的时候,如果意见分歧,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但是少数人的意见应当写入笔录。评议笔录由合议庭的组成人员签名。
法律咨询:
您好,立案管辖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解答:
立案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进行下列工作:
(一)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
(二)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对于被告人未委托辩护人的,告知被告人可以委托辩护人,或者在必要的时候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三)将开庭的时间、地点在开庭三日以前通知人民检察院;
(四)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
(五)公开审判的案件,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
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