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淫秽表演怎么处理处罚的根据《刑法》第三百六十五条: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犯罪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有些可能是专门从事组织淫秽性表演的组织者,类似“穴头”;
有些就是酒吧的老板,为招揽生意而组织淫秽性表演。
表演者不构成本罪,对表演者应采用教育和行政措施使其认识错误,从事正当的生产活动。
对于既是组织者又是表演者的,应按照组织者处理。
对于明知他人组织淫秽表演,仍为其提供场所或者其他便利条件的,按照组织淫秽表演罪的共犯处理,应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处罚。
对于为组织淫秽表演活动卖票或者进行其他服务性活动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区别对待,对于犯罪团伙、集团的成员应当按共犯处理,对于犯罪分子雇用的服务员,一般可不按照犯罪处理。
(2)行为人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
行为人所雇用的演员的多少以及观众的多少,一般并不影响本罪的构成,而应作为犯罪的情节考虑。
实践中,这些淫秽表演大多以牟利为目的,但也有个别情况,不是以牟利为目的。
不论是否以牟利为目的,均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组织进行淫秽表演”,是指组织他人当众进行淫秽性的表演。
其中,“组织”,是指策划表演过程,纠集、招募、雇用表演者,寻找、租用表演场地,招揽观众等组织演出的行为。
“淫秽表演”,是指关于性行为或者露骨宜扬色情的诲淫性表演,如进行表演、口淫表演、表演。
根据本条规定,对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多次组织淫秽表演,造成非常恶劣的影响,以暴力、胁迫的方式迫使他人进行淫秽表演以及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等严重的情节。
打击淫秽表演活动的重点是其组织者,因此,刑法规定,组织进行淫秽表演的,构成犯罪。
对情节严重的,本条规定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相关的犯罪人员的作案方式不同,接受的处罚也各不相同。
如这类犯罪人员采用逼迫、胁迫等暴力手段的,我国的司法机关在判决时,应加大对这类人员的处罚,确保这类案件受害者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