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确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
正确认定组织淫秽表演罪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客体要件:
组织淫秽表演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道德风尚和社会治安秩序。
在社会上组织淫秽表演对于人民的身心健康会造成危害,也极易诱发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打击组织淫秽表演的犯罪行为,对于维护社会治安,净化社会空气,保护人民的身心健康,促进精神文明,具有重要意义。
淫秽表演者,可以是女人,也可以是男人。
2、客观要件:
组织淫秽表演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他人当众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或动作表演。
组织他人,表现为招揽安排表演人员、时间、场次、地点、编排动作节目等。
当众进行,一般是指三人以上。
淫秽表演,是指进行色情淫荡、挑动人们性欲的形体、动作表演,如裸体展露、裸体表现性情欲、性欲的各种形态、动作、模拟性动作等。
“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地,经常地组织淫秽表演;
虽然次数不多,但被传播的对象人数众多,造成的后果严重;
在未成年人中传播,造成严重后果的。
3、主体要件: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单位也可构成本罪。
组织淫秽表演罪的主体是淫秽表演的组织者。
而非表演者,在实践中一般是文化娱乐场所、饮食服务行业的经营者,如歌厅、舞厅、夜总会的老板。
4、主观要件:
组织淫秽表演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但行为人不必出于牟利目的。
所谓故意,即明知淫秽表演是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仍然在社会上传播。
实践中多为招揽顾客,进行盈利活动。
不论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只要实施了组织淫秽表演的行为,即构成本罪。
综上,可以说并不是所有类似的表演都是属于刑法上的罪名的,必须要满足多个条件才能够被法院认为是组织淫秽表演最而被定罪和处罚的,一般来说罪犯都是想要盈利而组织了危害社会道德和秩序的活动之后才能够被认为是这个罪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