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告诉家属吗?
1、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告诉家属,被刑事拘留会通知家人。但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除外。
2、其他被公安机关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3、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二、拘留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3、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在当代的社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是属于刑事强制措施当中的一种,而根据《刑事诉讼法》当中的要求,被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后应当立即通知家属,除非说没有办法通知或者是涉嫌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那么不适合通知的,就会按照例外情况的不予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