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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公司法对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问题是持二者相互独立说,即母公司和子公司在法律上互相独立,各为独立的法人,各自独立承担其责任。
我国公司法在母子公司的债务责任关系上仍坚持有限责任原则,并没有作出例外规定。
《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