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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基于企业资金拆借的行为,企业可以将暂时闲散的资金按照一定的价格让渡给其它企业使用。
那么法律上是否允许企业间的拆借行为呢?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呢?
请阅读下文了解。
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违法,是要看是为了什么而签订合同的,如果是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且没有无效的情形,那么借贷合同就是有效的。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情况,法律允许企业相互之间进行资金拆借,这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的好方法。
但要是问到企业间的借贷合同是否有效,则要看此借贷合同是否符合《民法典》中的合同生效条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条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条规定:
“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除存在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主张民间借贷合同有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三条 规定: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