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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是一种不同于有限公司的组织,尤其是在对外债务的承担方面更是不一样。
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其合伙债务的清偿由谁承担呢?
是合伙企业?
还是全体合伙人?
请阅读小编带来的文章,了解合伙企业债务的承担问题。
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1、合伙人责任的性质是补充性责任合伙人承担合伙债务的顺序,决定了合伙人首先是以合伙的共有财产向债权人承担共同债务,然后再以个人财产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合伙的共有财产足以清偿合伙债务,则不发生合伙人的连带责任。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即合伙人应以自己的全部财产承担合伙债务的清偿责任,这主要是由法律一般对合伙人的出资标的的种类以及出资数额的大小没有限制所决定的。
3、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是法定责任,其责任规则为:
(1)每个合伙人均对全部合伙债务负清偿责任,合伙债权人一旦要求全部、部分或个别的合伙人清偿,被要求者即有义务予以清偿;
(2)其清偿行为,对其他合伙人也有清偿的效力;
(3)若其清偿的债务超过应担份额,则其就超出部分对其他应担合伙人享有追偿权。
公司对外清偿债务是公司承担责任,而合伙企业是由全体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这是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合伙企业对外负债时,先是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清偿,然后对不足部分由各个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企业的偿债方式与公司还是有很大区别的。
大家尤其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