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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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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签署合约时,合约双方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合约,很多人考虑到今后会发生合同纠纷,就会在此基础上签署协议管辖,为的就是今后发生纠纷时可以协议解决,今天若悠网小编就为各位详细的介绍协议管辖的相关法律知识,希望您能得到帮助。

协议管辖最新司法解释

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一、协议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债权纠纷中,只有合同之债可以协议管辖,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关于协议管辖的适用范围,在原有的“合同”纠纷的基础上,增加了“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包括因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而产生的民事纠纷。

二、协议性质

设定或排斥一国国际管辖权的协议能产生程序上效力,所以是司法性质的。这种合约可同规定实质内容的契约分别订立,也可载在同一契约内。

协议管辖可以总括规定,即表示将由契约所发生的一切诉讼受协议拘束;也可以特别规定,即对契约中特定事项有拘束力。协议的效力可规定为不仅及于协议时已存在的争执,而且及于将来可能发生的争执。协议的方式,各国法律规定不同:可书面,也可非书面。大多数国家如奥地利、葡萄牙、波兰、捷克斯洛伐克、保加利亚等均须书面。意大利《民事诉讼法典》也规定以外国法院代替内国法院的管辖的协议必须作成书面。有些国家虽不要求书面,但在实践上,一般都是书面的。

国际管辖,除由当事人间达成协议外,还可根据当事人在诉讼进行中的行为来推定。任何一方的单方行为可产生国际管辖权。例如,原告在对他本无管辖权的国家法院起诉,便可被认为自愿受该国法院管辖。以后被告在本诉进行中对原告提出的抵消抗辩、反诉等也受同一法院管辖。因错误而提起的诉讼可以撤回。至于何时,在何种情形下,以及用何种形式撤回,则须依法院地法解决。相反,被告对依法对他本无管辖权国家的法院提起的诉讼,不提出异议而进行实质性辩论,则可推定其合意管辖,事后不得再以无管辖权为理由主张判决无效。因错误而应诉的,可否据此提出管辖抗辩,则须依法院地法解决。

三、相关规定

本条是关于协议管辖的规定。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合意方式约定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本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可见,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可以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合同签订地是指合同双方在书面合同上签字和盖章的地点。例如,广东某厂与黑龙江某厂在北京签订购销合同,北京为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是指标的物存放的地点。例如,上海某厂与大同某厂签订的购销合同,合同约定履行地为大同火车站,货物由上海装船运至秦皇岛港时发生纠纷,因货物在秦皇岛港,秦皇岛港为标的物所在地。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可以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可以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条根据管辖协议,起诉时能够确定管辖法院的,从其约定;不能确定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确定管辖。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5)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目前,有些地方法院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对合同及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也抢着受理争管辖。如果依原告就被告原则,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原告怕地方保护主义;如果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被告怕地方保护主义。为了解决地方保护主义,因此规定协议选择管辖。这样规定,还可以避免因管辖权的争议而延误纠纷的解决。协议选择管辖,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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