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出判决。
在判决生效后无法获得清偿的债务,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设立保证人,如果到期债务无法清偿或不可能清偿,由保证人向债权人清偿债务。
保证人清偿债务之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如果债务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申请宣告失踪的主体应该是债务人的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债权人属于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后根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民法典》第四十条【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
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第四十三条【财产代管人的职责】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四条【财产代管人的变更】财产代管人不履行代管职责、侵害失踪人财产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借款人失踪的话,啊,如果在债务关系中存在保证人,那么则由保证人来承担债务的责任,其次还需要向法院进行起诉判决以后,如果借款人还存在可供执行的财产,那么就由可供执行的财产来进行偿还债务,如果借款人失踪两年以上,那么是可以宣告失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