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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
讨债公司,虽然已注册的公司存在,若存在非法拘禁、恐吓、威胁、故意伤害债务人等讨债手段或行为的,属于非法行为,触犯刑法相关规定,也是违法行为。
目前我国禁止注册成立“讨债公司”。
一些所谓的讨债公司要么没经过工商注册,要么是以咨询服务等其他名义注册的。
其次,对于接受债权人委托代为与债务人交涉催要债务的人而言,正常交涉催要可以。
但不能有违法行为。
如果有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给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等违法行为,视情况和后果,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排除刑事责任的可能。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