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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议走法律程序讨债。
打着维权的名义拉横幅,实则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
维权应当理性,应当合理合法内,拉横容幅这种行为不可取。
公安机关一般也是批评教育,严重的也是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