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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侦查】刑事终结有哪两种情况
刑事诉讼是处于平等对抗地位、有纠纷的双方向处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诉其纠纷,并请求裁判方解决其纠纷的活动。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侦查终结有以下两种情况:
第一,经过侦查,取得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有罪以及犯罪情节轻重的证据,没有发现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罪嫌疑人时,即应及时终结侦查。
第二,经过侦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时,也应及时终结侦查。这种侦查终结的情况可能是没有犯罪事实存在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侦查终结是侦查活动的结束程序,侦查机关要对整个案件做出事实上和法律上的认定,并依法决定案件应当移送起诉或者决定撤销案件。因此,作好侦查终结的工作,对于保证检察机关准确、及时地提起公诉,使依法应当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分子受到应得的惩罚;保障无罪的和依法不应受到刑事追究的公民及时地得到解脱,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