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如果刑事被害人对犯罪的发生存在过错,可以对犯罪分子的量刑予以相应的从轻处罚。
而考量被害人的过错,应该从三个方面进行分析:
1、被害人先行实施了不正当行为。
在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前,被害人有意识地实施了不正当行为,即出于被害人故意或严重过失的行为,故意行为如被害人故意辱骂、寻衅滋事、偷窃、殴打、抢劫等行为;
严重过失行为如被害人的过于自信的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的损失或者保管财物不当等行为,但一些轻微不当,如被害人保管财物不当或者故意炫耀财富的轻微不当行为,不应成为影响被告人量刑的情节。
被害人的过错行为是违反法律法规、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损害被告人的正当法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不当行为,且成为导致犯罪发生的诱因时,即可认为该行为是不当行为。
同时,不当行为应系由被害人本人实施的,如系被害人的亲友或其他关系人实施,则不能认定为被害人过错中的先行不当行为。
2、被害人的行为侵害了法益。
被害人的不当行为侵害了对方包括人身、财产、人格等权利和利益等正当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侵害的正当法益又可分为一般后果和严重后果。
如被害人长期强拿硬要,欺行霸市,因此而引起被告人实施报复犯罪,此种过错行为虽然侵害法益的是一般后果,但是也应在量刑中予以考虑;
被害人无故殴打他人的行为,侵害到被告人人身时,而导致被告人犯罪,造成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后果的,被害人的过错行为可以成为减轻被告人罪责的量刑情节。
3、被害人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存在关联性。
把被害人过错行为作为量刑情节,应认定被害的过错行为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在原因或者结果方面一定的关联性。
主要包括“利益关联性”和“时间关联性”,“利益关联”是指被害人不当行为侵害的正当法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与被告人相关,并且足以引发被告人的报复行为;
“时间关联”指不当行为发生时间与犯罪行为发生时间间隔较短。
因此,寻衅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来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条件是多次实施寻衅滋事行为,达到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程度。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如果被害人过错行为侵犯的是被告人的不法利益,应不影响对被告人的量刑,如一些抢劫同案人由于分赃问题而大打出手致伤,则不构成被害人过错减轻被告人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