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的规定是什么

发布时间:  浏览: 157 次  来源:网络

在监狱里服刑多久可以减刑根据我国刑法之相关规定,服刑人员符合减刑条件的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服刑人员减刑标准不得超过原刑期的二分之一,减刑条件必须具备几种特殊情况。

《刑法》第七十八条 【减刑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有期徒刑办理假释的,根据罪行以及狱中表现等综合条件判定是否给予假释,依据出狱后是否有在犯罪危险。

有期徒刑假释的条件必须符合服刑刑期超过一半,从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公安机关羁押日抵刑期服刑日,既羁押一日抵服刑一日。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