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罪是我国目前最严重的财产犯罪,所以刑法中对抢劫犯的判刑还是非常严重的。
若抢劫犯罪事实成立会对抢劫犯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还会对抢劫犯作出罚款或没收财产的要求,具体的量刑情况还要根据抢劫犯不同的情节进行处罚,在我国目前有八种情况会对抢劫犯进行加重处罚,那么到底是哪八种情况呢?
这个八种情况分别是:
入室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抢劫银行或者其他的金融机构、多次抢劫或抢劫金额庞大、抢劫使人重伤乃至死亡、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持枪抢劫和抢劫军用物资、救济物资。
八种情况都会对抢劫犯进行加重处罚:
第一种情况入室抢劫是指:
抢劫犯在比较狭小封闭的空间进行抢劫,一般指的是:
他人的生活住所地。
因为私人住宅不仅关系到人民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公民的生活安宁。
抢劫犯入室抢劫侵犯的不仅是公民的人身安全还侵犯了公民的财产安全最重要的是入室抢劫还会危害到公民的住宅安全问题。
第二种情况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
抢劫犯在公交、大巴、火车、高铁、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上的人员进行抢劫,这种抢劫行为在损害公民人身权和财产安全的同时对社会秩序带来了严重的侵害影响所以会加重对抢劫犯的处罚。
第三种情况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是指:
抢劫犯抢劫正在营业的银行或者运钞车等相关金融机构的抢劫行为。
这种情况是因为抢劫犯破坏了国家经济的稳定还会影响民心的稳定,而金融机构还可能关系到国家的金融问题,所以抢劫银行和金融机构对整个国家乃至社会都有着非常恶劣的影响,必须严格打击,必须加重对抢劫犯的处罚。
第四种情况是多次抢劫或抢金额庞大,其中多次是指:
抢劫犯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进行抢劫,而且作案次数大于或等于三次的行为。
加重抢劫犯的处罚主要是以抢劫犯带来的负面影响为主,一般来说抢劫犯抢劫的次数并不能起到加重判刑的决定因素,抢劫的金额、抢劫的手段、抢劫的对象才是决定因素的存在。
第五种情况是抢劫导致他人重伤或死亡是指:
抢劫犯在抢劫的过程中为了霸占财务故意杀人的行为。
不管在这个过程中抢劫犯是故意伤人还是过失伤人,不管是故意杀人还是过失杀人都会按照从重处理的方式对抢劫犯进行判刑。
第六种情况是冒充军警人员抢劫是指:
抢劫犯在抢劫过程中冒用军人或警察的身份进行抢劫,这种行为不仅危害了被抢劫人的人身权和财产安全还会损害军警的名誉,对社会秩序造成很大的影响。
第七种情况持枪抢劫是指:
抢劫犯使用或佩戴强制进行抢劫,这种行为严重危害了周围公民的人身安全,所以必须要加重刑罚。
第八种情况是指抢劫军用物资、救济物资是指抢劫犯对枪、弹药、炸弹等军事物资或者救灾、救济的特殊物质进行抢劫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抢劫犯在抢劫前或者抢劫时并不知道抢劫的是军用物资或救济物资的话就不需要加重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