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是关押被依法逮捕或者刑事拘留的人,或部分罪犯的地方。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人犯的机关。
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在一年以下,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由看守所监管。
不能执行行政拘留。
执行行政拘留的场所是拘留所。
看守所与拘留所的区别
1、关于羁押的对象。
拘留所羁押的是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而受到行政拘留或被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司法拘留的人。
看守所羁押的是依法被刑事拘留、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此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以下,或者余刑不到一年的,不便送往劳动改造场所执行的罪犯,也可以在看守所中服刑。
2、关于羁押期间。
被羁押在看守所里的人,既有可能被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也有可能被批准逮捕。
从刑事拘留到批准逮捕最长时间是37天。
一个刑事案件从侦查到判决快则三个多月,慢则一年半载,要依据具体的案情来定。
拘留所羁押的最长时间是15天,具体会依据违法情节轻重判定天数。
3、关于会见权。
羁押在拘留所的人,可以会见家人。
根据《拘留所条例》相关规定,被拘留人有会见、通信权利,因此家人可以探视,只要向拘留所提交申请即可。
羁押在看守所的人,不得会见家人,可以会见律师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期间,即公安机关侦查期间,其家人不可以与其见面。
只有辩护律师可以与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
律师在会见完嫌疑人之后,一般会梳理案情,查阅相关的法律文件和类似案例,与司法机关沟通,在有需要的情形下,律师还会对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如果是未成年人涉嫌较大的刑事犯罪,其家人可以随时探视,并且在整个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对其进行询问过程中,其监护人可以在场。
4、关于不得羁押的对象。
患有精神病或者患有传染病需要隔离治疗的、病情严重可能危及生命安全的,应停止执行拘留的决定。
以下三类人不予收押:
一是精神病或者急性传染病的;
二是有其他严重疾病,在羁押中可能发生生命危险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但是罪大恶极不羁押对社会有危险性的除外;
三是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妇女。
看守所一般都是构成犯罪刑事案件的人,拘留所一般是不构成犯罪,但是有违法违规表现的人。
虽然都是关人的,但是差距还是有一点大的。
没有任何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这两个地方都是不用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