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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被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发布时间:  浏览: 176 次  来源:网络

一、公民被拘留的时间怎么算?

1、公民被拘留的时间从拘留证上的日期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的一种,一般由公安机关决定并执行。刑事拘留以拘留证上的日期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日期。这个日期是判决计算折抵刑期的根据。实践中有个别的签发拘留证后未于当日送看守所羁押的情况,但这不影响计算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起始时间。

2、刑事拘留的期限分一般期限和延长期限两种,具体如下:

(1)一般的刑事拘留期为14天,一般从进到看守所算起。在14天内侦查机关要报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包含在14天内,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2)延长期限的刑事拘留期为37天,其中检察院核准的时间为7天,在该期限内,侦查机关报检察院批准逮捕,如核准则逮捕,否则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

二、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怎么通知家属?

1、公民被刑事拘留后,公安机关应当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制作拘留通知书,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拘留通知书应当写明拘留原因和羁押处所。

2、无法通知、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对于没有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家属的,应当在拘留通知书中注明原因。

3、 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

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

涉嫌犯罪的公民,是有可能会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由于拘留的期限是法定的,且被拘留的时间是可以被折抵刑期的,故此不管是公安机关,还是被拘留,都可以按照现行法的规定,计算具体被拘留了多久。被拘留者若是发现拘留的时间超期了,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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