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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取保候审的案子大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17 次  来源:网络

一、能取保候审的案子大吗?

1、能取保候审的案子一般不大。

取保候审属于刑事诉讼期间的临时强制措施,重大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取保候审的,除非患有严重疾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取保候审的申请主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这是一项授权性规定,也是一项排他性规定,这一规定即将申请取保候审的主体资格授予给了已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

二、保证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提供担保吗?

1、保证人可以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提供担保。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证人担保形式取保候审的,如果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不愿继续担保或者丧失担保条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后的三日以内,责令犯罪嫌疑人重新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并通知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在执行期间收到保证人不愿继续担保的申请或者发现其丧失担保条件的,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

2、被取保者若是被批准,可以离开居住的市、县。

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的案件,在执行期间,被取保候审人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报告所属县级公安机关,由该县级公安机关征得决定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同意后批准。

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公安机关可能会采取的强制措施。根据司法实际,犯罪嫌疑人若是可以被取保候审,那么一般来说该公民的犯罪情节并不是很严重。不管犯罪情节是否严重,若是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或者是被逮捕期间患了严重的疾病,且因为患病而生活不能自理,也可以提出希望被取保候审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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