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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7天释放是不是没事了?

发布时间:  浏览: 177 次  来源:网络

一、刑事拘留7天释放是不是没事了?

刑事拘留7天释放并不是意味着没事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会立即释放;或者在拘留期间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也会立即释放。释放后公安也有可能会继续进行侦查,但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刑事拘留后会在3日内申请检察院批捕,如果检察机关认为不应当批捕或者是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会退回补充侦查。公安机关认为无继续羁押的必要,会及时释放。

行动建议:刑事拘留后释放只是说明目前不符合拘留或逮捕的条件,并不意味着绝对不用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八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

2、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3、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可能对于刑事拘留和最终的定罪量刑并不是特别的清楚,刑事拘留并不意味着犯罪嫌疑人就是有罪的,而是应当根据人民法院最终的定罪量刑的结果来作出判断的,而在刑事拘留的过程当中,如果公安机关认为不符合刑事拘留的条件,就会对此进行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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