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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构成敲诈罪需要什么证据?
构成敲诈罪需要能够证明存在着敲诈勒索的一切证据,通常情况下,只要可以证明行为人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其他主体的钱变为己有,证明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的行为证据都需要。只要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42条规定的证据,均可以作为证明敲诈勒索罪的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简而言之,通常敲诈勒索罪的证据主要有主客观两部分。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即不是为了要账或其他目的,就是想把钱变为己有。客观上实施了要挟、威胁。
二、敲诈勒索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
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三)、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在当代的社会,大多数人对于敲诈勒索罪可能并不是特别的了解,如果涉嫌较大勒索,那么公安机关将会对此进行一案侦查,并且在这个过程当中,公安机关也是可以采取进行强制性措施,从而使得案件尽快的侦破。然后公安机关就将侦查得到了证据材料移送给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