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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后一般都会减刑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64 次  来源:网络

一、判刑后一般都会减刑吗?

判刑后一般能减刑。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第七十八条 

【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二、减刑的幅度是怎么规定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1、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2、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3、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三、假释的犯罪分子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1、被宣告假释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监督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监督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监督机关批准。

2、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犯罪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只要在服刑期间认真改造,或者有立功的表现,就可以获得减刑的机会,对于减刑的年限是有限制的,判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减刑的幅度不能少于原判定刑罚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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