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律师会见可以带人吗?
1、刑事律师会见可以带人,可以带的是律师助理、翻译人员等。
《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十五条
辩护律师可以携一名律师助理协助会见,可以根据办案需要携律师助理协助阅卷,向人民法院申请携律师助理参加庭审。
第二十条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翻译人员协助的,可以携经办案机关许可的翻译人员参加会见。翻译人员应当持办案机关许可决定文书和本人身份证明,随同辩护律师参加会见。
2、辩护律师会见能录音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应制作会见笔录,并交犯罪嫌疑人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如果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应当允许犯罪嫌疑人补充或者改正。在犯罪嫌疑人确认无误后要求其在笔录上签名。
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可以进行录音、录像、拍照等,但事前应征得犯罪嫌疑人同意。
会见时侦查机关派员在场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二、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辩护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案件知情权(辩护律师专属)、核实证据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等。
1、案件知情权(辩护律师专属)
辩护律师可以在侦查期间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陈述和指控;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被指控的罪名和案件的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情,提供法律咨询。
2、核实证据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辩护律师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
3、不受监控的权利(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受监控。
4、调查取证权,申请调查取证权(辩护律师专属,不同证人不同)
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其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或者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辩护律师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5、保密权(辩护律师专有)
辩护律师有权对其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委托人的有关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但是,辩护律师在执业中知道委托人或者他人正在准备或者正在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犯罪的,应当及时告知司法机关。
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应当事先准备会见提纲,认真听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发现、核实案件事实和证据材料中的矛盾和疑点。根据规定,律师在会见的时候,可以携带一名辩护律师,若会见的是外籍人员,还可以携带翻译一起会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