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栏目
首页民事 • 正文

恋爱期间的107次转款,是借款还是赠与?

发布时间:  浏览: 140 次  来源:网络

在借钱是很常见的事情,有小的也有大的,相信大家都有过借钱或者借别人钱的经历,特别是借钱的还是大爷,也有借钱不还的,要别人还钱还不好意思,而且有的朋友没钱还,到时候还伤感情,那下面小编来告诉你怎么要回钱!事实上,只要你开口要朋友把钱要回来,这事就很难办。

假如朋友不还,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会更加尴尬,肯定会伤人。

我仔细思索,只能说有些比较“不伤和气”的方法,在这里毫无保留地教大家。

经常,朋友向你借钱,请勿使用现金。

若用现金付款,事情就不明朗了。

以前一个朋友遇到过这样的情况,一位朋友不愿还钱,而是觉得钱还清了,但当时双方给的都是现金,这样的情况真的是有理又说不清,但是现在手机网络都很方便,转帐也可备注“借款”二字,只要转帐,且备注借款,借钱此事可由法院支持。

如果朋友主动给你写借条,千万不要让他写还款日期,大多数借钱的朋友都是有意识的,他们会主动给你在借条上写上。

利率多少,何时还钱,过期不还利息多少等。

但这种借条实际上并不适用于朋友关系,因为这种借条是用于诉讼的。

那借条该怎么写呢?

诉讼时效为3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算。

也就是说,还款期限对方不还钱,就开始算起诉讼时效,如果3年内你都没有找到对方要钱,那么你就会失去胜诉的权利。

所以如果有人找你借钱最好还是不要写还款日期!

喜欢.点赞

人喜欢

下一篇 上一篇

当前热门Hot

返回栏目>>

首页   |   声明与投诉   |   关于我们

Copyright © 2020 若悠网 版权所有 Ruoyo.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