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是法官倾注热情的地方,是展示才华的空间和舞台,庭审能力是法官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所表现出的指挥诉讼的方式、方法,庭审能力强的法官,能开一次庭就能查明案情,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所谓“庭上三分钟,台下三年功”讲的就是庭上审案的时间虽短,但是它集中、综合反映出法官在庭下多年来掌握的各种知识、运用各种能力的结果。这不仅仅是审理案件的职业技能,更是法官个人长期修养和文化智慧等各方面的综合素养的集中体现。法庭上法官的言行会给当事人、旁听群众留下深刻的印象,是社会大众直接感受法院形象的重要途径,庭审能力强,司法的公信度也会随之提高。那么我们怎么样能提高庭审控制能力呢?
首先要注意庭前准备的技巧和方法。法官在庭审前对相关诉讼材料预先审查,庭前了解案件全部情况,理清法律关系和确定审理方向。有人反对庭前阅卷,认为会产生先入为主的弊病,但我认为还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可以对庭前准备工作要有预见性,拟一个庭审提纲,让我们庭审时有个思路与路标,保证庭审围绕当事人的争执的主要问题进行审理,可以避免双方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陈述与案件讼争焦点无关的其它内容,节约庭审时间,及时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分清双方的是非责任,提高庭审效率。另外还要重视每一个细节,避免由于细节的疏忽而影响庭审的顺利进行或给案件遗留下实体或程序上的瑕疵。例如,传票上如把时间写错了,当事人就不能按时到庭参加诉讼。对特殊情况可以采取一定的灵活应对措施,如,被告在收到诉状副本时明确表示只在庭上做口头答辩的,就可以记入笔录,节省答辩期的时间耗费。
一是在审判作风方面要注意自己的形象。
我们坐在法庭之上代表着国家法律,我们要不辱使命,一定要通过规范,威严,端庄的形象和仪表,向当事人展现一种威仪之风,从而使当事人产生信任感,在当事人心目中产生一种对法官乃至法院的公信力。我们要加强以下几方面的修养:1、着装按规定规范整洁,衣扣要严密,在上面不着饰物。2、审判庭环境要干净整洁舒适。3、集中精力听审,不做与庭审无关的事,比如说接听手机等,即使是合议庭成员,不是主审人,也要负责任地参与,否则难以体现合议庭的整体合力和良好的精神状态。4、要守时守信,通知几点开庭自己一定要尽量准时入庭。
二是在驾驭庭审能力方面要正确指挥适度控制。
1、庭审中要注意神态、语气和语言,记得在国家法官培训时老师谈到外国的法院审判台灯光昏暗,为的是不让当事人看清法官的表情,以造威严之感。法官在法台之上,既要端庄持重,又要耐心听证,忌喜怒颜于色,法官与普通人一样有情感好恶,法官在庭审时要有效的控制自己的情绪,始终保持理智的心态。法官如果情绪当庭失控,司法威严将受到严重损害,司法是理性的活动,天生排斥情感的活跃与干预。在法庭上除必要的主持,说话尽量少,培根说过说话太多的法官好比一支乱敲的铜钹。但不说话并不意味着不思维,要即时机敏的反映。记得我曾北京二中院观摩了一个刑事庭审,一审判员训问被告人是在何时掏出刀具时,被告人不回答,他就短短的嗯了一声,声不高但满含威严。
语言表达能力很重要,首先要注意使用法言法语,因为我们是法律人,要体现庭审的专业性和严肃性。但有必要时也要对这些语言加以通俗的说明,比如关于回避的意思,有些当事人不懂,记得曾有个案件,法官问知道回避什么意思吗,原告指着被告大声说:“知道,就是他在我就要走,我在他就得走。”所以有些术语很有必要用百姓的通俗语言解释清楚。一个真正好的庭审在用语专业的同时也能让一个卖菜的普通百姓轻松的听得懂案件的来龙去脉。其次、开庭时间有限,说话要简明清楚,用语要严谨,如要说请证人退庭,而不说证人可以退庭。问话要直接,比如说我们要不怕麻烦地总是问一句“你听清楚了吗?”这是对当事人的保护和尊重。另外为方便书记员记录法官还要对庭审中的重点问题进行复述。
2、正确指挥,适度控制。
全国十佳法官齐素曾说过,开庭时要有霸气,没有霸气不成霸业,法官是组织审判的人,坐在上面代表的是国家是法律,就要有一种威慑作用,不能让当事人牵着鼻子走,最忌讳的是法官被架空了,我们不能软弱,不能让当事人和律师小看了。这个霸气不是蛮横,而是建筑在自己对法律的熟知,对案情的把握和对人情的练达基础上的。我们必须水平要高大家才服,这就要求我们做到对法律一定要熟练,对案件焦点问题把脉要准,庭审的应急性决定了即时性很强,在庭审有限的时间里,诉讼参与人在庭上的各种即兴表现,要求法官及时作出判断,这种判断具有时间上的紧迫和不可逆转性的特点。
所谓“一言即出,驷马难追”,这句话运用于庭审就好比是法官在法庭上所讲的每一句话,都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是非责任的确定,这些话是一锤定音且不容随意更改的。所以我们一定要慎言慎行。像我们在庭审中有些知识把握不准,我们千万不能说等等我,我这也不清楚,等我翻了书再继续开庭,那就惨了,为了避免这个,我们可以制作个小卡片,将庭审中的各种程序问题和可以预见的应对措施列在上面。有时我们可能真的是不清楚,这是很难免的,但也不要慌,即使有时明显知道自己错了,也要坚持,说了就不能更改,要自己给自己面子,在接下去的庭审中想办法弥补过来,让别人忘记你的过错。
我们对案情的把脉一定要准,抓住双方争议焦点的切入点,在庭审时有些当事人不断的重复,经常遇到当事人要讲话,法官不让他多讲的矛盾场面。我们可以不生硬的打断,而是帮他们做一个小结,使庭审始终围绕焦点展开辩论。自己审理案件时可以一边用心聆听,一边记录核心证据和观点,这样就很容易在事后整理思路,也有利于集中精力开庭。
法官在庭审中要注意保持中立,既不能偏向一方当事人,也不能与当事人产生对立,应当居中审判。在司法实践中,常常会听到一些当事人对判决结果提不出问题,但对法官的态度、形象提出非议,认为法官对自己的态度不好而对另一方态度很好等等。这就要求法官在庭审中应当保持居中裁判形象,首先,法官要保证控辩双方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如何理解平等二字呢?在法庭调查、辩论、调解的各阶段,在组织举证、质证的各环节,都要保障当事人充分地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有同等的机会陈述自己的主张和理由,比如说法官给原告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就必须给被告一次补充陈述的机会,绝不能认为一方要败诉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受到压制、减少,也不能因一方当事人要胜诉而使其行使权利的机会得到关照、增加。法院将举证期限、法庭中陈述和辩论时间、次数等内容,采取双方当事人对等原则,使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具体化。这种以时间、次数对等保障权利平等的新举措,有利于保证法官中立地位。其次,法官的言行、表情要始终保持中立的形象。尽量让各方当事人把应说的话说完、说透,对那些确需制止发言的,应当随即讲明理由,并时刻注意耐心的引导,不得有任何不公正的说教训导和不恰当的言辞。在法庭上,法官要注重自己的神情。有时法官对当事人的一个眼神、一种表情,甚至言语声调的高低刚柔的细微差别,都可能使当事人在心理上感到不够严守中立。在法庭上,法官要做到与当事人保持同等的司法距离,对案件保持超然的态度,成为名副其实的“中间人”,让当事人始终在心理上感觉到面对的是一名代表国家利益和法律威严的不偏不倚的法官。
3、要合理处置和预防突发事件对纷繁复杂的讼争局面,庭审时可能会面临难以预料的各种意外和变故,法官要有较强的应变能力,对一些有先兆表现的事件,法官要及时发现,采取相应的应对策略和措施,防患于未然。我们可以慢处理,也就是放慢庭审节奏,从心理上和语言上给当事人一个心理缓冲阶段,避免情绪激动而诱发冲突。还要学会冷处理,即推迟开庭时间,或休庭暂缓一段时间,当事人在庭审中的矛盾激化大多源于受到情绪性和情景性刺激,有预谋在法庭上闹事的是少数,冷处理可以使情绪激动的各方暂时脱离接触,防止事态扩大。激情过后,当事人自然会逐渐变得冷静。另外还可变换审理方式进行调解。
应对和处置突发事件时,首先法官应当有一种“每临变故有静气”的境界遇事不慌,临危不乱。其次处理突发事件时要严格依法进行,措施既要合法又要合理。另外,处理问题要果断防止事态扩大和矛盾激化。对蓄意闹事的要及时调配法警予以制止,记得我所在法院民一庭曾有一保险合同纠纷案,当时庭长任审判长发着高烧,带病主持庭审,实在支撑不了,就临时退庭上医院打吊针。有个南昌来的女律师不知出于何种心理,拿出手机拍照,合议庭另两位成员当即制止,说明审判长的特殊情况后,没收手机,女律师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不妥,认错后删除手机相关记录内容,法庭允许其领回手机。我感觉当时气氛很紧张,但法院做到了不失威严而又有理有节,保证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三、法官要有健全的人格,有人格魅力。
法官的人格魅力体现的是一种精神、一种气度、一种神韵。古往今来,人们对法官总是寄于很高的期望。法官的人格魅力源于法官整体素质的修养。首先法官应是一个智者,有丰富的法学理论知识,具有深邃的思想和深刻的洞见,在法庭之上要有敏捷的思维与反映能力,有判断能力和鉴别能力,这样才能称得上是一个智慧型的法官。我们要能洞察世俗人情又能超越于世俗人情之上,我们可以将自己对社会的认识,对人生的理解,价值观念对当事人进行沟通,这不是多此一举,往往案件很容易调解,即使下判,也能做到服判息诉。其次法官应当具备高尚的职业道德和操守,现实生活中,很多律师帮助当事人打官司的方法不是从法律入手,而热衷于请客送礼吃饭,其实好的律师就是帮法官从另一个角度理清案件思路的人,法官没必要为了小利毁了一世清名,我们干干净净做人,坐在法庭之上腰杆子才能挺直。最后,法官在生活中应当始终保持一种宁静和低调,保持内心的宁静。不对案件轻易表态,始终以低调的心态来待人接物,在法庭之上言辞文明典雅,语气坚定流畅,语言清晰洪亮,行动干脆利落,果敢坚毅,这就是法官的人格之美,神圣而高尚,这也是我们对法律信仰和对职业忠诚的毕生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