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是否有权利申诉?
是有权利申诉的。按照我国颁布的《刑事诉讼法》,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对刑事案件之外的其他案件,原则上本人不同意不做出授权委托,家人无权申诉。不服人民法院死刑终审判决、裁定尚未执行的申诉,由监所检察部门办理。
二、申诉的类型分为哪些?
1、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2、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诉讼当事人或其他有关公民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不服时,依法向法院或者检察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要求。亦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政党、社团成员对所受处分不服时,向原机关(组织)或上级机关(组织)提出自己的意见。
3、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依据律师的管理规定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果近亲属对于案件的审理结果不满意的,并且在案件当事人本人同意的基础上是拥有申诉的权利的,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案件当中的本人不同意提出申诉或者是没有授权其他人提出申诉的,原则上亲属是没有申诉权利的,法院也不会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