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人刑拘了担保人还钱吗?
1、债务人刑拘了担保人还不一定更需要钱。
债务人被刑事拘留的,保证人要不要还钱要依据具体的情况而定,如果债务人不还款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还款。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2、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人民法院已经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
(3)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或者丧失履行债务能力;
(4)保证人书面表示放弃先诉抗辩权。
二、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吗?
1、保证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债务人自己有财产可供抵押、质押的,一般可直接向债权人提供担保,尽管这种物的担保较为可靠,但债权人出于以下某种考虑也可能不愿接受:
(1)希望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债务时能够便捷地从保证人处获得金钱偿付;
(2)避免抵押物登记或质押物运输、保管等方面的麻烦;
(3)担扰担保物日后处理不便,而折价给自己又无使用价值等。
2、作为担保制度衍生出的一种特殊形态,反担保的具体作用与意义表现在三个方面:
(1)反担保是维护担保人的利益、保障其将来可能发生的追偿权实现的有效措施。这是其最直接的作用;
(2)反担保有助于本担保关系的设立。谨慎的第三人在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尤其是在担保人与债务并无紧密的利益关系或隶属关系且对其承担担保责任后追偿权能否实现怀有疑虑的情况下,往往会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有无反担保措施,即直接影响到本担保的设定,若无反担保,第三人可能因虑及自身利益而拒绝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现实生活中,银行、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为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时,几乎无例外地要求有反担保,其他担保人为减免风险而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情况也日渐增多。
(3)反担保能够作为一种调济手段,根据情况和需要与本担保精微地结合,为复杂情况下担保关系的建立提供便宜。现实生活中,时常会因某种特殊情况或出于特殊的考虑,使得某一担保的直接设定遇到一些困难或障碍,这时,即可利用反担保方式以作迂回,并使其与适当的本担保相联结,从而化解困难、克服障碍。
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都有可能会被刑事拘留,债权人如果发现被拘留的是债务人,且债务人当初提供了连带担保人,那么债权人就可以直接向担保人提出还款请求。若担保人承担的是一般担保责任,那么在债务人的财产被强制执行之前,担保人是可以不用承担还款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