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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借钱最怕遇到不肯还钱的,特别是人还失踪了的,那么债权人只能尽量掌握对方更多的财物,否则的话就会“人财两空”。
于是,有些债权人一旦发现对方跑路失踪了,发现对方还有车子在自己手上的,就直接拿这车子抵债。
其实,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跑路失踪了的,想要将代为保管的车子占为己有,因为不是对方抵押的东西,对方要是不同意的,不能直接将车子划为自己所有。
现在想要尽快拿车子抵债的,需要先经过法院起诉:
1、确定诉讼法院确定了诉讼时效还在两年期限内之后,可直接向借款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提起诉讼,出借人要向法院提供借款凭证、借款人的联系方式、住所等信息,法院根据出借人所提供的信息联系借款人。
2、法院公告传唤起诉时带上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
因为借款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借款人应诉。
3、法院审理判决在法院的公告期届满后,借款人不出来应诉时,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缺席判决后出借人胜诉的,即使借款人人下落不明,但是出借人申请执行时,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因此,在经过法院起诉之后,你可以就保管的车子的拍卖款得到欠款,要是拍卖款不够的,还可以等发现对方还有其他财产的时候再要求执行。
最后,实际中债权人要是发现债务人失踪了的,往往会比较着急,因为不是家庭共同债务,又不能找其家人还钱,但又不可能放过这笔债款,这时候就会把对方的车子等价值较大的财产直接搬来抵债。
因为这些是对方合法持有的东西,贸然拿走抵债很容易违反法律规定,所以一定要记得及时走法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