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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发布时间:  浏览: 231 次  来源:网络

一、什么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于预备犯罪、中止犯罪可以减免刑罚,但是需要其没有造成相应的损害结果。

《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下列人员犯罪的,应当或者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罚:

1、应当从轻处罚的人员: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5)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6)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二、免于刑事处罚的情形主要有哪些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根据《刑法》规定,不构成犯罪的。这是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不构成犯罪的,当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刑事犯罪的追诉期限,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等等。追诉时效具有法定约束力,超过追诉时效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依据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权决定特赦。一经特赦,对罪犯不得再予追究。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我国刑法实行罪责自负、反对株连的原则,加之刑事诉讼中没有缺席审判,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已经没有意义,因此不予追究。

5、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果按照刑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其他生效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不予追究。

犯罪分子在犯了错之后而选择主动的认错,并有自首的情节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刑事处罚的,而对于预备犯或者是中止犯只要最后的结果没有造成严重的影响,那么也是可以从轻减轻或免除刑事责任,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不同,其目的就是为了让违法者承担起该有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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