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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遇到这种情况,请及时去法院申请救济。
一般来说,如果一旦过了时间(3年),那么借钱的人想还钱就还钱,不想还就不用还了。
所以,作为救济方需要主动出击,抓住机会。
在寻求救济之前,需要作一些准备。
首先,需要写好申请书,把事实理由要求一一写好;
其次,还需要准备凭证,要证明对方的确拖欠了救济方的款项。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事,要有对方的个人详细信息,如果没有,就请到当地所在派出所申请查询。
现在,万事俱备,只欠东风,请移玉步到欠款方身份证所在地的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吧。
当然能否成功,这个是需要结合证据等各方面综合考量的,这里就不再述说了。
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借款凭证之类的,那就可以有一个比较好的选择。
那就是申请督促程序,这样操作,法院就会直接寄支付令给欠款方督促其尽快还钱。
如果过了异议期限,救济方就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当然,凡事有利有弊。
如果对方对该支付令有所疑问,向法院反映情况。
那这个程序就很有可能被中断,转为一般的处理方式,即等待漫长时间之后的开庭,再等待数月的结果。
如果还有疑问,就会周而复始的循环。
这样就有极大的可能拖延到2年多才结束,这可是一件比较厌烦伤神的事。
因此,还是先尝试一下督促程序吧!以上分析,仅仅是个人的愚见。
此情形,一般在实务中,都是这般操作。
各位看官也可以提出新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