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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以五色土为代表的民间借贷在岛城影响的逐渐扩大,越来越多的投融资人开始关注民间借贷。
为了使更多的投融资人了解民间借贷,做到依法行事,从本期开始,我们将就与民间借贷相关的法律进行解读。
什么是抵押贷款?
指按《民法典》规定的抵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发放的贷款。
当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解读:
借款人在需要融资借款时,可以以自己或第三人拥有的房地产(属第三人的,需经第三人及共有人同意)作为抵押物向债权人借款。
由于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价值较大等特性,而成为最好的抵押物之一。
法律上对房地产等不动产的抵押以办理抵押登记为准,具体在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由产权所有人本人及共有人同意并现场签字认可。
通过登记,债权人取得抵押权利证,使这种抵押得到了法律上的认可并被赋予相应的权利,可以确保到期债务人不履行还款责任时,贷款人行使抵押权,依照法律规定处理抵押物,以处理所得价款优先受到补偿。
法律规定的处理方式包括对通过协议对抵押物折价或变卖、拍卖等。
优先受偿是指抵押物被处理后,其所得价款除扣除相应的税费及为实现债权发生律师费、法院执行等费用后,第一受赔偿的为抵押权人,具有排他性。
此外,通过法律程序在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手续,可以确保抵押的有效性和真实性、验证该房屋是否有权利受到限制的现象,如已冻结、已抵押或查封等无法再次办理抵押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