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嫌疑人被刑事拘留手机怎么处理?
当事人被刑事拘留的,其手机由看守所登记并统一保管。一般情形下,看守所收拘被拘留人,应当对被拘留人的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被拘留人的非生活必需品及现金由看守所登记并统一保管。
《看守所条例》
第十一条
看守所收押人犯,应当对其人身和携带的物品进行严格检查。非日常用品应当登记,代为保管,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违禁物品予以没收。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对女性人犯的人身检查,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二、在哪些情形下才会被刑事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被刑事拘留的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5、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核对笔录的权利。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参加庭审的权利。
9、辩护权。
10、反诉权。
11、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2、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3、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4、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5、申诉权。
16、获得赔偿的权利。
涉嫌刑事犯罪才会被刑事拘留,被刑事拘留手机也必须由看守所代为保管,看守所收押时会对犯罪嫌疑人随身携带的物品进行检查,发现有违禁物品的,可以依法没收。如果手机不属于涉案物品,办案机关和看守所无权没收,保管是暂时的,结案后会还给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