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内幕交易罪具体量刑标准是什么
1、自然人犯内幕交易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2、单位犯内幕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二款
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内幕交易罪主体有哪些人
从证券内幕交易的主体上讲,我国《证券法》第68条做了规定:下列人员为知悉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
(一)发行股票或者公司债券的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有关的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发行股票公司的控股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得公司有关证券交易信息的人员;
(五)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以及由于法定的职责对证券交易进行管理的其他人员;
(六)由于法定职责而参与证券交易的社会中介机构或者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交易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人员。
除了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为内幕交易罪的主体之外,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也是内幕交易罪的主体。所谓非法获取,可以是盗窃、骗取信息资料或者通过偷听、监听手段获取内幕信息。行为人一旦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就有了在该信息尚未公开前保守该信息秘密的义务。
内幕交易罪只能由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该罪。对于内幕交易的受害者进行民事救济,中国《证券法》没有专门加以规范,相对其他国家而言,中国的证券市场有自己的特殊情况,其对内幕交易的处罚主要采用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