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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防卫的概念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一个行为成立正当防卫,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1、防卫起因:
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这里的不法侵害并不要求一定是犯罪,违法也可,但强调不法侵害人的行为要对被害人的人身、财产造成相应的损害;
2、时间条件:
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在此处要排除事前防卫和事后防卫,尤其是事后防卫,大家要多注意,不法侵害已经停止的情况下,再实施相应的行为即为事后防卫,这种情况下,行为人行为不但不成立正当防卫,反而有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甚至是故意杀人罪。
3、意图条件:
要求行为人具有防卫意识,即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进行正当防卫,在此处要排除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及偶然防卫行为。
4、对象条件:
要求行为人的行为针对的是不法侵害本人,而不能针对无辜的第三者。
5、限度条件:
要求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失。
特殊防卫特殊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仍然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