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的刑事责任是不一样的;
1、主犯及其刑事责任: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不论其是否参与、策划甚至知悉);
对其他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主犯的认定:
引起犯意起决定作用,犯罪结果出现起决定作用
2、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从犯:
从犯的作用或者是起辅助作用的.或者是起次作用的,前者即帮助犯,后者即次要的实行犯.可见实行犯也并非一律是主犯,也有属于从犯的可能的(主要看作用是否为次要的)从犯的处罚原则:
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
3、胁从犯及其刑事责任:
一是胁从犯仅包括被胁迫而参加犯罪的,不包括被诱骗而参加犯罪的情形;
二是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并非完全丧失意志自由,仅是不完全自愿地、而尚有选择的自由,否则,可以认定为不可抗力或者紧急避险而不负刑事责任;
三是胁从犯的处罚原则,是“应当减轻或免除处罚”。
4、教唆犯煽动是针对不特定人,教唆是针对特定人教唆犯的成立:
(1)教唆主体合格:
被教唆者能独立承担刑事责任;
否则成立间接正犯。
(2)教唆行为:
引起他人(本来没有)的犯罪故意;
5、帮助犯对于帮助犯,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如果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就以从犯论处;
如果被胁迫实施帮助行为,并在共同犯罪中起较小作用,则应以胁从犯论处。
”这种从犯的犯罪行为通常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查看犯罪地点、排除犯罪障碍以及事前通谋答应事后隐匿罪犯、消灭罪迹、窝藏赃物来帮助实施犯罪等情况。
综合上面所说的,主犯从犯胁从犯教唆犯帮助犯是在共同犯罪中存在不同的犯罪状态,一般主犯在犯罪的过程中起到主要的作用,而对于其它的犯罪状态会在主犯的处罚情形之下减轻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不同的犯罪会做出不同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