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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涉嫌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一般多少天?
刑事拘留的时间最长不会超过37天。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危险驾驶的行为有哪些?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的条件是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四、涉嫌危险驾驶罪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条件有哪些?
1、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
2、证据确实、充分;
3、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不会超过37天,但是在危险驾驶案件中刑事拘留不是刑事处罚,各方面的证据证明嫌疑人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会被法院判处1~6个月不等的拘役并处罚金。危险驾驶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人身受损或财产损失的,要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