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82条刑法拘留多久
刑事案件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现行犯,可能会被拘留1到1到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异地执行刑事拘留如何计算期限?
1、异地执行刑事拘留从抓获地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期限,自宣布刑事拘留时开始。异地执行刑事拘留,意味着,在抓获地宣布,即刑事拘留期限已经开始起算,临时寄押时间以及押解在途时间,都应当计算在刑事拘留期限之内。
2、异地执行拘留,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应当在宣布拘留后立即将其送抓获地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24小时。
到达管辖地后,应当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无法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既包括24小时内无法赶到抓获地的情形,也包括虽然能在24小时内赶到抓获地,但无法在此时限内办理完交接手续、启程回到管辖地的情况。
管辖地公安机关接到犯罪嫌疑人被抓获的信息后,应当及时进行预判断。对于存在路途遥远、交通不便、天气恶劣等情况,明显难以在24小时内抵达抓获地,或者虽然能抵达但无法在24小时的时限内启程将犯罪嫌疑人带回管辖地的,应当商请抓获地公安机关在宣布拘留后24小时内将犯罪嫌疑人送抓获地看守所寄押。
同时,管辖地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派员赴抓获地办理手续,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并在到达管辖地后立即将其送看守所羁押。
如果管辖地公安机关能够及时到达抓获地并在宣布拘留后24小时内启程将犯罪嫌疑人押解回管辖地的,则不用将犯罪嫌疑人送抓获地看守所寄押。
3、异地执行拘留,需要临时寄押的,应当持拘留证等有关法律文书并经寄押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送看守所寄押。
临时寄押的犯罪嫌疑人出所时,看守所应当出具羁押该犯罪嫌疑人的证明,载明该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羁押原因、入所和出所时间。
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是有可能会被拘留的,被拘留的公民若是认为自己并不满足被拘留的条件,那么可以直接向实施拘留行为的公安机关提出异议请求,公安机关收到此类请求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确实不应该实施拘留行为,如果不应该拘留,则可能会将其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