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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权只适用刑事诉讼吗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辩护权只适用刑事诉讼吗?

是的,辩护权是法律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根据事实和法律,针对指控、起诉进行申述、辩解和反驳,提出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权利。

《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二、刑事诉讼中嫌疑人享有哪些权利?

1、获得法律帮助的权利。

2、委托辩护人的权利。

3、申请回避的权利。

4、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权。

5、对与本案无关问题的询问,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6、核对笔录的权利。

7、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8、参加庭审的权利。

9、辩护权。

10、反诉权。

11、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12、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13、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

14、对侵权提出控告的权利。

15、申诉权。

16、获得赔偿的权利。

三、刑事诉讼辩护律师享有哪些权利?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2、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3、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拒绝辩护。

4、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受委托的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了解有关案件情况。

5、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6、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

7、受委托的律师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8、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9、律师可以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自行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10、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其辩护的权利依法受到保障。

虽然辩护权只是适用刑事诉讼,但是在民事和行政诉讼中被告方也享有答辩权,辩护权跟答辩权的法律性质是不一样的。作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方,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不仅可以提出罪轻辩护,也可以依法提出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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