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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成了黑名单要还钱吗?

发布时间:  浏览: 438 次  来源:网络

一、担保人成了黑名单要还钱吗?

担保人成了黑名单要还钱,仍然需要还钱,进黑名单不是不用还钱的法定理由。

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一般给别人担保贷款,进了黑名单的就要督促贷款人去还清所欠款项,那么五年之后就从个人征信系统中删除不良记录。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七条

各级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录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并通过该名单库统一向社会公布。各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法院公告栏等其他方式予以公布,并可以采取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方式对本院及辖区法院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

二、担保人被拉黑怎么解决

1、法院可以将不履行判决的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经法院判决确定需要承担担保责任的,担保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履行义务。

3、如果未按期履行义务,法院在强制执行中亦未履行的,法院有权将担保人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实施信用惩戒。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大多数对担保的责任可能并不是特别的清楚,若是为他人的借款提供了担保,在借款人不能够承担还款的责任的情况之下,担保人需要承担还款的责任。即使担保人因为自身经济方面的问题,已经被列入到失信黑名单当中,仍然是需要承担还款的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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