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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重婚可以告第三者什么罪?

发布时间:  浏览: 124 次  来源:网络

一、丈夫重婚可以告第三者什么罪?

1、丈夫重婚的,可能可以告第三者涉嫌犯重婚罪。

(1)如果第三者是明知道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或者以夫妻名义与有配偶者共同生活的,构成重婚罪,可以追究第三者的刑事责任。

(2)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

(3)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2、重婚罪的后婚有两种存在形态,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以夫妻名义同居在一起的未领取结婚证的婚姻。

因此,对于重婚需要什么证据,具体得分两种情况:

(1)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此种情况比较简单,需要的证据有结婚登记或者伪造结婚证、与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证等直接证据。

(2)以夫妻名义同居未领取结婚证的:此种情况由于没有像上一种情况的直接证据,因此在收集证据的时候比较麻烦,具体可以收集的证据有:朋友的证人证言、婚外情一方的保证书、忏悔书等、婚外情双方同进同出的照片录像等、双方发的亲密短信等等证据都可。

二、认定重婚罪要交哪些证据?

1、重婚罪的自诉人要提起自诉,最重要的是收集证据,证明对方与他人确实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

要证明对方与其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要靠自己搜集证据,收集的证据可以包括:

(1)调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由居委会出具对方与他人共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证明。

(2)对方与他人在外以夫妻名义生活的居住地的附近群众的证明。

在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要达到一定时间,一般认为是三个月;另外,主要需要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证明,这是很重要的。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认定重婚,通常还需要取得周围群众、当事人亲朋戚友的证言,以证明周围群众认为当事人是夫妻。

结婚后的公民,若是发现配偶出轨了,可以收集相关证明配偶确实出轨了的证据,在收集证据的过程之中,如果发现配偶涉嫌犯重婚罪,那么可以选择向法院起诉。如果婚外的第三方也涉嫌犯重婚罪,在起诉配偶的时候也可以同时起诉第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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