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拘留15天属于犯罪记录吗?
1、拘留15天不属于犯罪记录,拘留十五天不会有案底,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不是刑罚,不会产生案底。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只要被人民法院认定为有罪的并且判处刑罚的犯罪分子,会产生案底。案底一旦产生,便终身保存,不得消除。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要求会见的须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主管局、处长批准。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或者国家安全厅、局批准。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
二、被行政拘留十五天是否可以探视
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视。被处罚人的亲属、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预约,在拘留所规定的探视时间可以对执行拘留的被处罚人进行探视。探视时,可以携带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经拘留所值班民警检查),其他的东西一律不得携带给被处罚人。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在当代的社会,不管是采取行政制度的措施还是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对于被拘留的人来说都不会存在着相关的犯罪记录的,因为一旦认定有罪,就必须要经过人民法院的定罪量刑,而在刑事拘留这个阶段并不能够认定犯罪嫌疑人就一定是有罪的。这在《刑法》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