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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

发布时间:  浏览: 232 次  来源:网络

一、拘留可以不去拘留所吗?

拘留不可以不去拘留所,一直不去的,除了会被行政拘留以外,还会被处以罚款,执意不去的还可能采取强制措施。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行政相当对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以救济自己的权利,或者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200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

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二、治安拘留的法律规定内容是什么?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治安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以下处理:

(一)确有依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处罚决定;

(二)依法不予处罚的,或者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三)违法行为已涉嫌犯罪的,移送主管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现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在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作出处罚决定的同时,通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

在当代的社会,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当中的规定,是会被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当然了,行政拘留必须要执行,如果对于这样的一种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者是行政诉讼,也是有相关救济途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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