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违法会怎么处理?
1、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再次违法的,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根据不同的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能否要回?
1、取保候审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予监禁,但必须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以担保被保证人不妨碍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保证金担保是《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增加的一种担保形式,它不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处理措施。
2、如果被保证人没有违反有关的法律规定,司法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被保证人或其家属。关于被保证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遵守的法律规定和保证金的处理问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在当代的社会,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情况之下,那么是可以在刑事诉讼过程当中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而且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若是在这过程当中存在着违法的行为,那么将会没收部分或者是没收全部保证金,同时也是有可能会被采取监视居住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