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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偷东西未遂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  浏览: 179 次  来源:网络

一、一般偷东西未遂如何处理

盗窃未遂构成刑事犯罪,对于盗窃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盗窃的具体处罚如下:

1、犯罪嫌疑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犯罪嫌疑人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或是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犯罪嫌疑人盗窃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2、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的,应立案追诉;

3、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的,应立案追诉。

总之,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盗窃罪既遂处罚,对于未遂犯,先根据实际犯罪情况,确定量刑幅度,然后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在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下,可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体要件

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客体要件

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主体要件

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主观要件

主观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盗窃他人的钱财是可以让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只要盗窃的数额较大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如果盗窃未遂的,那么同样会承担法律责任,执法人员在处罚时就会参照既遂的标准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所以,不同的犯罪情形会做出不同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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