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辱骂警察构成什么罪?
辱骂警察可能会构成侮辱罪,具体来说,若是同时满足以下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会构成侮辱罪: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主体。对于以期刊杂志刊登侮辱、诽谤他人文章的,刊登侮辱、诽谤他人的内容的,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区别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出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是什么?
民事侵权侮辱行为与侮辱罪的区别包括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行为的对象不同等。
1、行为的严重程度不同
构成侮辱罪的必须是“情节严重”的行为;民事侵权的侮辱行为,仅限于“造成一定影响”的侮辱行为。
2、行为的对象不同
侮辱罪的对象只能是自然人;而民事侵权侮辱行为的对象可能为法人。以书面、口头形式诋毁、诽谤他人名誉,给法人造成损害的,应当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侮辱法人的名誉可以构成民事侵权行为,而不构成侮辱罪。
3、对行为人主观过错的要求不同
侮辱罪的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直接故意:而民事侮辱侵权的行为人主观上有故意,也有过失。即民事侵权行为人只要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了对他人人格、名誉的损害,就应承担名誉侵权的法律责任。
不管是出于什么原因,都不得辱骂警察,或者是其他公民,可能会因为涉嫌犯侮辱罪而受到行政、或者是刑事等的处罚。根据规定,若是侮辱行为不满足侮辱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具体会受到刑事处罚,需要法院审理侮辱案件后结合实际情形确定。